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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面霜用完后空瓶卖300元”?违法!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

“售价3000元的面霜用完后空瓶卖300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事引发热议。

据了解,

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

买卖护肤品空瓶的情况时有发生。

询问买家购买空瓶用途,

大部分回答说收藏。

然而,

有人利用买来的护肤品真瓶灌装假料,

当做真品出售。

护肤品“真瓶装假料”,

有何法律后果?

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显敏律师的专业解读!

购买产品真瓶灌装假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人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来说,用产品真瓶灌装假料出售,是典型的欺诈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一赔三”。真瓶灌装假料除损害了消费者权利外,也侵犯了该化妆品原生产者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对商标权利人进行赔偿。

从行政责任来说,如此制假售假,当事人将面临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从刑事责任来说,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现实中,不少“真瓶假料”的护肤品会放在二手平台交易,平台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担责主要取决于平台是否尽到了对经营者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的义务,在发现问题后,是否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如果未尽到相应审核义务,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这种情况下,平台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醒:

如有消费者因此类产品“烂脸”或身体健康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惩罚性赔偿等。如造成面部毁容、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购买记录、所使用的产品等证据,可向消协、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等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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